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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代办签证协议 |
委托人: 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
身份证号:
受委托人:北京中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
甲、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,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赴 签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内容:
1.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签证(签证种类:旅游、商务、求学、工作),乙方 接受委托。
2.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交的办理签证相应资料是真实合法的。
3.在下述情况下,乙方将正常收取服务费,并不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:
1)因甲方提供办理签证资料的瑕疵而未能准签;
2)虽甲方提供的办理签证无瑕疵,但由于签证国当期的政策或其他原因仍未能准签。
4.代办签证费用:
1)签证费 元,即使馆收取的签证费;代办费 元,即乙方收取的代办服务费;邮寄费及其杂费 元,即乙方向甲方邮寄签证的费用和其他费用;合计费用 元。
2)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上述代办签证费用;
5.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“交付办理签证的材料”及/或“领取签证”:
1)甲方亲自送交或领取;
2)甲方委托他人代为递交或领取,但受委托人需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;
3)甲方通过“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”或其他快递的形式递交或领取,但受委托人需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。
6.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,本协议的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。
甲方:(签字) 乙方:(盖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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